条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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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科目,且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院系考察范围。

2.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第一次报考即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公共外语四级。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一)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各院系的学科专业建设状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培养能力等,本着向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的原则划拨推荐名额

(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1.在推免当年9月10日前,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我校当年暑期夏令营获评“优秀营员”;

②获“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级的学科推免拟录取(以获得加盖拟录取院校公章的拟录取文件为准)。

2.第1-6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

3.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如满足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数超出当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荐计划数,入围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选。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负责向本单位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推荐政策、推荐流程,公布推免生名额和推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交申请。

(二)根据推免生遴选细则对本单位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按第1-6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考察名单。列入考察的学生范围为第1-6学期的专业必修课与必选课成绩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

(四)从列入考察的学生当中,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教务处负责核实各院系拟推荐学生的成绩及排名。

(六)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填报志愿

(一)获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学生通过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接收单位必须是具备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二)2014年起,教育部要求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不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别,不设置留校限额。

(三)获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我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 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日起施行,原《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大外校发[2018]076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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